根据学校有关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
根据学校要求,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领导、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。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成立复试小组,具体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工作。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。
1.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:
组长: 何静
组员: 吴军其、吴梦文、董中锋
2.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:肖静芬、严莉
二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
1. 复试的时间、地点
1) 报到:5月16日上午8:30-9:30,地点:教师教育学院b202
2)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: 5月16日上午9:30
地点:教师教育学院a309
3) 综合面试(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、实践能力考核、综合能力测试
等)5月16日下午3:00
地点:教师教育学院a309
2. 复试最低分数线、复试比例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
化学课程教学论(学术型):总分不低于210分,外语分数不低于60分,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,专业招生计划1人,复试人数2人。
学校教育与管理(教育博士):总分不低于200分,外语分数不低于50分,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0分,专业招生计划2人,复试人数4人。
3. 复试名单(含考生姓名、考生编号、初试各科成绩,对相关考生专项计划情况的说明等);
化学课程与教学论
编号 |
姓名 |
考生编号 |
外语 |
业务课一 |
业务课二 |
初试总分 |
1 |
王禹超 |
105119110311110 |
69 |
65 |
78 |
212 |
2 |
李猛 |
105119110311109 |
62 |
60 |
89 |
211 |
学校教育与管理
编号 |
姓名 |
考生编号 |
外语 |
业务课一 |
业务课二 |
初试总分 |
1 |
钟鼎恒 |
105119110311111 |
60 |
73 |
90 |
223 |
2 |
胡雪凤 |
105119110311114 |
56 |
62 |
89 |
207 |
3 |
赵红霞 |
105119110311119 |
52 |
82 |
94 |
228 |
4 |
李媛 |
105119110311121 |
71 |
53 |
91 |
215 |
4. 复试内容及形式;
① 综合面试(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、科研及实践能力考核、综合能力测试等)
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
5. 拟录取规则(包括总成绩计算方法、排序方法等);
总成绩为初试成绩(占50%)与复试成绩(占50%)相加之和,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15%,综合面试成绩占85%。计算公式为:考生初试总分÷3×初试权重复试成绩(百分制,取整数。非整数的成绩,小数点后四舍五入)×复试权重=总成绩
6. 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。
举报电子信箱: 电话号码:027-67868130
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: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
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做资格审查:
(1)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(军人提供军官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往届毕业生须提交硕士毕业证书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、是否脱产、人事档案是否调入我校、以及是否定向或委培的证明,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。
(3)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现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教师教育学院
2019.5.12.